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,建立健全早发现、早预警、早处置的工作机制,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,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》《党委(党组)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以及省委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范围内意识形态风险的监测、研判、预警、处置、评估等各环节工作。所称意识形态风险,是指可能影响学院政治安全、思想稳定、校园秩序、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各种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和突发事件。
第三条 意识形态预警与处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预防为主、关口前移。坚持常态监测与动态排查相结合,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(二)科学研判、精准分级。依据风险性质、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科学划分预警等级,实行分级管理。
(三)快速响应、果断处置。发生意识形态风险事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,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。
(四)协同联动、形成合力。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。
(五)依法依规、稳妥有序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,确保处置工作于法有据、程序规范。
第二章 组织体系
第四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是意识形态预警与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:
(一)统筹指导全院意识形态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;
(二)研究决定重大风险的预警发布和重大事件的处置方案;
(三)协调解决预警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党政办公室)是预警与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,负责:
(一)组织实施日常风险监测、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;
(二)根据研判结果提出预警建议,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;
(三)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,跟踪处置进展;
(四)建立意识形态风险台账和信息报送机制;
(五)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。
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风险监测、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。
第七条 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风险事件时,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,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指挥长,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。
第三章 风险监测
第八条 学院建立“全覆盖、全天候、全流程”的意识形态风险监测体系,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课堂、讲座、论坛、学术会议等教育教学活动;
(二)教材、教辅、讲稿、课件等教学资料;
(三)学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博、抖音、B站等新媒体平台;
(四)学生社团活动、校园文化活动、社会实践等;
(五)师生在互联网平台(微信、QQ、微博、小红书、贴吧等)发布的言论;
(六)涉及民族、宗教、国家主权、党史国史、改革开放史等敏感话题的校内外信息;
(七)境外组织、机构或个人对学院的渗透活动;
(八)其他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风险的事项。
第九条 学院建立以下监测渠道:
(一)技术监测。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对主流媒体、社交平台、校园网络进行7×24小时自动抓取和分析。
(二)人工巡查。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指定专人巡查所辖网站、新媒体、宣传栏、公告栏等阵地。
(三)信息员网络。建立由辅导员、思政课教师组成的意识形态信息员队伍,及时上报异常情况。
(四)信访举报。设立意识形态问题举报电话,鼓励师生反映问题线索。
第四章 风险研判
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类、登记、初筛,建立《意识形态风险动态台账》。
第十一条 实行分级研判制度:
(一)定期研判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,专题研判全院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形势。
(二)专题研判。遇重大政策出台、重要时间节点、突发敏感事件时,即时召开专题研判会。
第十二条 研判内容包括:
(一)风险的真实性、严重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;
(二)风险的传播范围、传播速度及主要影响群体;
(三)风险可能引发的后果(包括对师生思想、校园秩序、学院声誉的影响);
(四)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及预警等级建议;
(五)初步的应对建议。
第十三条 研判结论应形成书面记录,由参与研判人员签字确认,归档备查。
第五章 预警分级与发布
第十四条 根据意识形态风险的严重程度、紧急程度、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,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:
等级 名称 标识 适用情形
Ⅰ级 红色预警 红色 已发生重大意识形态安全事件,或风险极有可能演变为重大事件,严重威胁校园政治安全和稳定,超出学院自身控制能力
Ⅱ级 橙色预警 橙色 已发生较大意识形态安全事件,或风险很可能扩大升级,对校园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
Ⅲ级 黄色预警 黄色 已发现明确风险苗头,若不及时干预可能引发一般性意识形态事件
Ⅳ级 蓝色预警 蓝色 存在潜在风险隐患,尚未形成现实威胁,但需持续关注
第六章 应急处置
第十五条 根据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,实行分级响应:
(一)一般事件(对应蓝色、黄色预警):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二级学院、部门进行处置,处置结果报领导小组备案。
(二)较大事件(对应橙色预警):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,成立专项处置工作组,统一指挥处置。
(三)重大事件(对应红色预警):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,启动全院应急响应机制,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相关部门报告。
第十六条 事件发生后,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(一般事件1小时内、较大及以上事件30分钟内)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: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、涉及人员、当前态势、已采取措施、下一步建议等。
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:
(一)统一口径。所有对外信息发布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。
(二)主动发声。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,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,回应关切,澄清谬误。
(三)舆论引导。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正面引导,对冲负面信息,稳定师生情绪。
(四)媒体对接。必要时联系主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,同时监测境内外媒体报道动向。
第十八条 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复盘评估,形成《意识形态事件处置总结报告》,报送领导小组。报告内容包括:
(一)事件基本情况及发生原因;
(二)预警与处置过程回顾;
(三)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;
(四)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;
(五)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第七章 责任追究
第十九条 在意识形态预警与处置工作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《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》及相关规定,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:
(一)未按要求开展风险监测,导致重大风险漏报、迟报的;
(二)对预警信息不重视、不响应,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的;
(三)发生意识形态事件后,瞒报、谎报、迟报,或者擅离职守、推诿扯皮的;
(四)处置过程中违反程序、处置不当,导致事态扩大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;
(五)未经授权擅自对外发布信息,造成不良后果的;
(六)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。
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: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、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